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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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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2浏览次数:字号:[ ]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经费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6—2017年资助经费的通知精神,结合《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新教高〔20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生源地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含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或定向生)。

二、评定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学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8、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9、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10、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11、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1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13、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补助金额9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5%评定;

二等补助金额7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5%评定;

三等补助金额500元/人,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40%评定。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详细填写《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学生教育管理科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认真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表现和消费情况,按资助标准确定资助人选。

  3、学院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公示3天,填写《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统计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发放补助款。

  五、工作要求

  1、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经济困难程度,对不同状况的学生评定合理的补助等级。

  2、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款项。

  3、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7年5月26日中午11点前将相关评定材料统一交至资环学院5-103,统计表分别以纸制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纸质版交至资环学院5-103,电子版发送至caurezizhu@163.com

  联 系 人:苗永清

  联系电话:62734288

电子信箱:caurezizhu@163.com

附件1: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资助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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