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
资环学院(C岗)请(休)假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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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学院行政部门规范化管理,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秩序,遵照《劳动法》,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除特殊规定条款,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聘职工。 (三)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考勤责任人及职责 (一)考勤员:由XX兼任考勤员,负责学院行政部门考勤结果统计,并于每月15号前报到人力资源岗,作为当月工资核算依据。 (二)主管院长:审批分管职工请(休)假、因公外出等事项。 (三)人力资源岗人员(或由考勤员兼任):核定职工可(应)休假天数,统计汇总职工出勤数据,根据统计结果计算工资。 三、出勤管理 (一)学院实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遵照学院规定。 (二)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在上班时间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按总次数的25%折合为事假天数,如迟到、早退4次,按照事假1天计。迟到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按半天事假计;迟到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如因故不能上班,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三)职工考勤汇总情况在院办月会上通报。考勤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直接与年底绩效挂钩。 四、事假管理 (一)事假类别和期限。职工在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或需离岗,经领导批准后视为事假。下列事假全年累计不满15个工作日(含)的,可不扣工资: (1)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或上述人员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每学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2)因房屋拆迁、房屋大修、搬家、住宅设施维修等须由本人在家料理,请假一般不超过3天; (3)职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请假一般不超过半天。 以上事假全年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的,按普通事假计,扣除日均工资。 日均工资= 每月工资/22天 (二)请假手续。职工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前提出申请,明确请假期限并附相关证明,经院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请假3个工作日以上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和请假期限,如因病重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三)销假。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销假。因故不能及时销假,应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待遇。请普通事假的,扣除日均工资。全年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含)以上扣发年底绩效20%;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的,视为自动离职,学院有权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五、病假管理 (一)病假类别和期限。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请病假需凭医院准假证明,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病假。 (二)请假手续和销假同上。 (三)病假待遇。病假前三个月,按照合同工资的80%发放;第四个月起,按合同工资的60%发放。病假期间五险一金照发。工伤假工资照发。 六、其他假管理 (一)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可以增加7天。原则上婚假应安排在学校寒暑假期间休假。婚假工资照发。 (二)生育假,包括: (1)婚前检查假:职工进行婚前检查,一般不超过2个半天。 (2)产前检查假: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一般每次不超过1天。 (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产后)+15天(难产凭医院证明)+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4)晚育奖励假: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后生育头胎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产假、晚育奖励假遇寒暑假均不顺延。 (5)哺乳假:女职工有1周岁以内的婴儿需亲自哺乳的,每天给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增加1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 女职工产前工资按月基本工资的80%发放。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或学院产假工资(就高不就低)。其他情况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三)丧假: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或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请丧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5天。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路程假工资照发。 七、加班管理 (一)学院或系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视为加班。 (二)申请手续。加班须提前向学院相关负责人申请,由院领导审批。临时加班的,事后及时向学院相关负责人上报。未经批准的,不算做加班。 (三)加班待遇。 (1)工作日加班的,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可按加班总天数的100%在工作日调休或抵扣寒暑假期间上班天数;不调休的,加班费按日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日晚上加班的,时长按半天计。 (2)双休日加班的,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可按加班总天数的200%在工作日调休或抵扣寒暑假期间上班天数;不调休的,加班费按日均工资的200%支付。 (3)国家法定假日加班的,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可按加班总天数的300%在工作日调休或抵扣寒暑假期间上班天数;不调休的,加班费按日均工资的300%支付。 八、年休假管理 (一)累积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以内的,享受带薪年假5个工作日;已满5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假10个工作日;已满10年不满15年的,享受带薪年假15个工作日。 (二)寒暑假期间可享受一定天数无薪休假(扣发日均工资),五险一金照发。寒假不超过10个工作日,暑假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学期内加班的,可按一定比例换算为寒暑假带薪休假,具体见第七条加班管理。 九、旷工的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限已满而逾期不上班者; (3)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者; (二)旷工的处理 (1)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扣发150%的日均工资; (2)本学期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含)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3)学期度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含)者,视为严重违反学院制度,学院有权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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