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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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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研生字〔2021〕15号】资源与环境学院关于进行2021年秋学期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浏览次数:字号:[ ]

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的通知》(研生通知〔2021〕9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环节考核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资格考试、论文进展报告、中期考核及硕士研究生实践教育等环节作进一步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培养规定要求,已达到培养环节考核期限的各培养类型研究生,需进行培养环节考核,考核对象详见表1。


 

考核对象

 

表 1 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考核对象


文本框: 培养环节

硕士生

博士生

普博

直博

硕博

开题报告

/

2020

2019

2021

实践教育

2020

/

/

/

教学实践

/

2019

2018

2020

论文进展报告

/

2019

2018

2020

学术交流

/

2018

2017

2019

博士生资格考试

/

2020

2019

2021

注:(1)系统中“博士生资格筛查”不通过的同学本次暂不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环节。 (2)在培养规定期限内,尚未通过相应培养环节考核的以前各年级研究生务必在10月25日告诉张玲娥老师还有哪个环节未通过。

二、考核要求

为规范环节考核程序,各系需加强对博士生开题、资格考试、论文进展报告和中期考核的管理,形成淘汰分流机制。具体包括:

1.环节考核公开化

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进展报告环节应在校内二级学科范围或研究方向内公开进行,考核方式一般采用答辩形式。应提前一周在学院网站公开学位论文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信息,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院培养处将会进行备案,鼓励相关或相近专业老师和学生参加,研究生院和学院分别组织督导专家进行检查。

2.规范各环节考核要求、校内外专家联合评审

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进展报告环节,考核小组由5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专家组中至少有1名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邀请1-2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各学科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等要求,严格执行各环节的学术纪律规定及学术水平要求,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做好考核评价,保证培养环节的考核质量。

3.论文进展报告考核内容严把关

(1)研究生需提供原始实验记录本或数据库文件,并汇报论文进展。考核小组应根据本办法对每个研究生的实验记录等相关材料的完整性、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给予研究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最终打分排名。

(2)各系应对论文进展报告环节排位靠后的研究生进行重点督查,严格把关,鼓励二次考核。

(3)经评审通过的论文进展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学院研究生管理科,地点在资环楼5-112,学院将报送给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研究生培养档案中保存。

4.考核结果说明

(1)考核结果分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结果将计入研究生成绩单和GPA(“优秀”按90分计入,“合格”按80分计入,“不合格”不计学分)。

(2)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环节考核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缓考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手续时需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培养环节缓考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在成绩中标注“缓考”,并在备注中标注原因。无故不参加环节考核的,按“缺考”处理,计一次“不通过”。2次未通过者,将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严格执行分流和终止培养制度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者,应予退学:累计两次中期考核未通过者,或博士生累计两次资格考试未通过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生应按照程序分流或终止培养。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资格考试或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转为硕士培养”。凡资格考试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和培养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和程序,开展分流淘汰工作。

 

 

四、切实加强监管责任

学院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考核工作,并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冲

成  员:王靖、许艇、陈清、侯勇

以上人员将履职尽责,做好博士培养环节考核工作。

各系组织开展环节考核工作前一周,须向学院研究生科报送《2021年秋学期开题报告、论文进展环节考核安排》、《2021年秋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考核安排》,邮箱:zhangle@cau.edu.cn。学院将加强督导,研究生院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培养环节考核质量的检查、抽查力度。

五、特别说明

1.根据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型(领域)2018级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在线收看《锡文系列讲座》、《大国三农》等专题讲座并结合实践教育(教学实践)环节深入基层,加强博士生、硕士生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与理解,撰写学习体会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此环节将作为研究生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环节考核的部分内容,2019级、2020级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学习体会报告作为实践教育或教学实践总结报告附件上传。

2.研究生在提交研究生实践总结报告(见附件2)时,需同时提交实践教育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实践日志(见附件3,学硕至少撰写20篇工作日志,专硕至少撰写120篇工作日志),将实践总结报告、实习实践日志以及三农学习体会报告合并为一个word文件在系统中上传。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教育环节管理办法》,网址如下:http://gradsch.cau.edu.cn/homepage/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3964&columnId=807

六、考核材料提交

1.10月30日前:2021年秋季学期参加培养环节考核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培养环节管理”模块,填写相关培养环节信息并提交考核文档(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1)。

2.11月10日前:各学科培养环节秘书将“研究生环节考核成绩”和“研究生培养环节评审意见表”(PDF)版上传至“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培养环节管理模块。

3.研究生所用表格详见附件。

七、经费保障

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学院从研究生运行经费中,按照各系考核人数,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各关键培养环节考核的专家费。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硕士培养环节用表.rar

附件2:博士培养环节用表.rar

附表:2021年秋学期各环节考核安排(各系填写).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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