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级本科生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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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2020级本科生班级: 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评价,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使学生思想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学院分团委将于近期开展2020级本科生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综合测评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静态考查与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 二、评分办法 1、评分结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总GPA)×25*70%+思想品德行为成绩×15%+课外活动成绩×15%+附加分。 思想品德行为成绩=基础分×40%+班级民主评分×40%+班主任评分×20%-减分项目 课外活动成绩=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 附加分包括奖励加分和处罚减分,奖励加分最多10分,处罚减分不设限。 2、评分细则:见附件《资源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3修订) 三、工作要求 1、学校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院成立院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分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学院本科教务老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各班成立班级评分小组,班级评分小组成员如下:班主任(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团支部委员、班委。此小组名单须提前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备案并签署提交附件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承诺书》。 2、各班评分小组应将附件4:《思想品德行为成绩计算表》和附件5:《课外活动成绩和附加分计算表》发至每个班级成员,要求班级成员按照实施细则认真填写所有测评评分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若证明材料在校,可进行标注,待返校后提交。 ②其中减分项目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评价填写在附件4:《思想品德行为成绩计算表》“减分项目”一栏。 ③社会工作一栏中,其他班委加分应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决定具体加分,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10:《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工作认定表》。 3、各班召开综合测评专题班会,每名同学结合个人评价表对自己过去一学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简单的总结汇报,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班内互评并填写附件2:《思想品德行为测评互评表》。班级测评小组将思想行为互评分进行汇总和班内公示。 4、各班班主任根据实施细则按照评分项目对班内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附件3:《思想品德行为测评学生发展评价表》。 5、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附件2、3、4、5填写附件6:《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中对应栏目的分数。 注:绩点一栏暂不填,由学院统一根据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进行计算并公示。 6、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在该年度各种评奖资格,其综合测评名次以班级最后一名计入。 7、时间安排与提交办法: 电子版材料:各班需于9月1日12:00前将附件1、2、3、4、5、6、10及加分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分团委邮箱zhfentuanwei@163.com。 纸质版材料: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及加分证明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4日下午14:00-17:00交至5-102办公室。 如有异议可书面、电话等形式向资环学院分团委办公室反映。邮件发至分团委邮箱zhfentuanwei@163.com,电话010-62732490。
《资源与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3修订).zip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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