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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关于开展2021年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浏览次数:字号:[ ]

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严格遵循《进一步规范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京团组〔2018〕10号)文件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入团申请工作流程

1.入团申请的提出。入团申请应由本人自愿向团组织提出,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向团组织表态等,由本人亲自书写。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必须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2.入团申请书的审核。一是确定申请递交程序是否正确,二是确定入团申请人国籍、年龄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团条件,三是审看入团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手写并本人签名。

3.安排入团申请谈话。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对其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并做好谈话记录。

4.建立入团申请人员档案。团组织应建立积极申请入团人员的名册,建立申请入团人员档案,及时记录每位入团申请人的入团工作进展。

二、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在所有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一般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决定后将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2.确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团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基层团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3.教育培养考察。要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教育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教育培养考察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入团积极分子要求参与理论考核,考核成绩是发展团员资格的重要参照。

2)团组织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并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内容,鼓励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3)入团积极分子应“志愿北京”实名注册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团组织要做好相关记录。

4.在教育培养考察阶段,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的,积极分子要及时报告所在团组织,做好继续培养教育和档案的交接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工作安排

1.各团支部统计近期提交入团申请书人员,形成本学期申请入团名单。统计名单填报在附件1:xx团支部入团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2.各团支部根据各团支部情况,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统计填报附件2:xx团支部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名单汇总表。

3.请各团支部仔细阅读附件3“附件4”,在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及时填写各文件,严格按照发展要求进行。并及时将纸质材料上交至分团委组织部。

请于2021年12月12日前附件1及附件2打包命名为“xx团支部+入团积极分子材料”发送至团委邮箱zhfentuanwei@163.com


附件4:发展团员工作有关参考模板.pdf

附件4.4 参考模板16 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记录表.docx

附件4.3 参考模板15 申请入团人员名单.docx

附件4.2 参考模板10 接收新团员票决结果说明.docx

附件4.1 参考模板9 接收新团员表决票.docx

附件3:发展团员工作流程图.pdf

附件2:xx团支部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1:xx团支部入团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x

 

联系人 :分团委组织部 李  晴  15822057017

分团委组织部 付婧瑄  13718186538

分团委组织部 尹佳文  18800120860

研团总支组织部 柴亚博  15093166834

 

联系邮箱:zhfentuanwei@163.com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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