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团学】关于开展2021年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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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团员先进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严格遵循《进一步规范发展团员工作的意见》(京团组〔2018〕10号)文件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与培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入团申请工作流程 1.入团申请的提出。入团申请应由本人自愿向团组织提出,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向团组织表态等,由本人亲自书写。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必须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2.入团申请书的审核。一是确定申请递交程序是否正确,二是确定入团申请人国籍、年龄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团条件,三是审看入团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手写并本人签名。 3.安排入团申请谈话。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对其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并做好谈话记录。 4.建立入团申请人员档案。团组织应建立积极申请入团人员的名册,建立申请入团人员档案,及时记录每位入团申请人的入团工作进展。 二、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在所有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一般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决定后将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2.确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团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基层团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3.教育培养考察。要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教育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教育培养考察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入团积极分子要求参与理论考核,考核成绩是发展团员资格的重要参照。 (2)团组织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并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内容,鼓励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3)入团积极分子应在“志愿北京”实名注册为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团组织要做好相关记录。 4.在教育培养考察阶段,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的,积极分子要及时报告所在团组织,做好继续培养教育和档案的交接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工作安排 1.各团支部统计近期提交入团申请书人员,形成本学期申请入团名单。统计名单填报在“附件1:xx团支部入团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2.各团支部根据各团支部情况,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统计填报“附件2:xx团支部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名单汇总表。” 3.请各团支部仔细阅读“附件3”及“附件4”,在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及时填写各文件,严格按照发展要求进行。并及时将纸质材料上交至分团委组织部。 请于2021年12月12日前将附件1及附件2打包命名为“xx团支部+入团积极分子材料”发送至分团委邮箱zhfentuanwei@163.com
联系人 :分团委组织部 李 晴 15822057017 分团委组织部 付婧瑄 13718186538 分团委组织部 尹佳文 18800120860 研团总支组织部 柴亚博 15093166834
联系邮箱:zhfentuanwei@163.com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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