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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优秀毕业生(本)】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来源: 资环学院 访问次数: 文字:[ ]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试行)》(学生﹝2024﹞0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现启动我院2025年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具有知农爱农情怀,强农兴农本领。在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耕读劳动、定点帮扶、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八)申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九)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积极申报。推选过程中将严格审核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将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推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由班主任及班长团支书通过班会形式组织开展,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班推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需通过301智慧学工系统填写申请表,并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2)导出打印(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仅限两页),签字后在5月5日11点前提交至学院5-113办公室,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选。学院将于校级优秀毕业生班级推选完成后,举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选。被班级推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自愿参与市级优毕评选,选择参加市级优毕评选的学生需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审批表》、答辩PPT以“姓名-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命名,于5月5日16点前发送至邮箱jiayunchu@cau.edu.cn,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评选形式为学院答辩,自愿使用PPT,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注意,以上审批表内容需电脑打字,需粘贴2寸实体彩色照片,需本人手写签字,并提交至所在学院。

(三)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到学校,学校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联系人:贾云楚

联系电话:010-62733135

联系邮箱:jiayunchu@cau.edu.cn

附件1:资环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配表.docx

附件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