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研工字﹝2024﹞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我校2025年暑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项目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在读的2025年夏季毕业的应届研究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科研能力显著。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报。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6日下午5:00前将申请表报送至各系联络教师处(电子版以“姓名+参评优秀毕业生”为题报送至联络教师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教师办公室)。“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各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原则上不允许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后另行补充。
(二)各系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各系组建由系班子成员、教工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召开评审会初评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结果在系内公布无异议后于5月9日前上报学院。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诉,各系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三)学院对各系评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复审,评选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学院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答辩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现场答辩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候选人提前准备时常3分钟的个人介绍。
(四)公示上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拟推荐对象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四、评选要求
1.各系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
2.符合条件的烟台研究院和三亚研究院等专项毕业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3.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4.《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需逐级签署意见、签字、日期及盖章,所有内容无涂改,限正反双面一页打印,需本人签字;“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等;学历为当年取得的学历,如:博士生毕业、硕士生毕业。
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需提交一份个人事迹总结,内容活泼生动,包括姓名、所学专业、从事课题、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等,重点讲述在校期间个人学习和科研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鲜活故事和深刻感悟,提供2张生活照(不小于3MB),照片直接排版于Word中,具体可参考“青春闪光,榜样力量”优秀研究生毕业生风采展:http://news.cau.edu.cn/zhxwnew/869845.htm。
联 系 人:李辕
联系电话:010-62732313
各系联络人:
植营系:贾中涛 jiazt@cau.edu.cn
环工系:李彦明 liym@cau.edu.cn
生态系:赵 磊 lei.zhao@cau.edu.cn
气象系:刘志娟 zhijuanliu@cau.edu.cn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5年4月30日